Search

我終於搞懂了
根據醫師法第21條
地方政府是自費金額 「核定權」,不是檢驗「核准...

  • Share this:

我終於搞懂了
根據醫師法第21條
地方政府是自費金額 「核定權」,不是檢驗「核准權」
我們慧智是合格SARS CoV-2抗體檢驗單位
用的也是台灣FDA EUA授權核可的試劑
當然可以做檢驗
而禾馨各院所6/9就送台北市政府核定金額
而所屬慧智醫事檢驗所也曾在7/7再送過一次北市府核定金額 (公文在留言處)

反正重點北市府就是想罰款 那也沒關係
但罰款後是不是能夠快速核定自費檢驗金額
這就看北市府的智慧了


Tags:

About author
not provided